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级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welcome欧洲杯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welcome欧洲杯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welcome欧洲杯在籍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与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4.评审工作务必规范严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对在评选过程中有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及截留、挪用、挤占奖学金等现象的学院及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如实申请,骗取奖金的学生,取消其资格,收回奖学金。
5.请各学院对学生申报的材料严格审核,予以指导和把关。
二、报送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请各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和打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按以下要求统一填报:
1.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日期由系统自动生成。所有表格须经省资助中心审核后,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打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
4.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80至220字之间。
5.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至100字之间。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6.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学院主管领导签名和学院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学院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按同一专业、同一年级的口径进行。
8.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电子材料1(在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申报):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附件5,10月16日前报送)
电子材料2(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7,10月16日前报送)
纸质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一份(10月16日前报送)
2.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附件7,10月16日前报送)
附件:
welcome欧洲杯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审核名单汇总表
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表
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学院公章。
学生处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