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2-10-31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激励广大同学刻苦学习、拼搏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welcome欧洲杯申报评审2022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条件严格按照《welcome欧洲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办法》和《welcome欧洲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要求执行(国家奖学金和国奖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三、评审程序

(一)政策宣传。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确保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和所有在校本科生都能熟悉并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的主要内容。

(二)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向学院提交《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学院初评。各二级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本学院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初评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welcome欧洲杯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报送学工处。

(四)专家评审。学工处按照评审办法要求审核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认真核实初评学生是否符合要求后,汇总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学生材料,提交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学校公示。评审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向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评审意见。

(六)上报省教育厅。将公示无异的名单及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各学院于10月28日上午11:30前报送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电子各一份。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部署,按照《welcome欧洲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宿院学[2020]33号)(下称《办法》)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2.规范评审程序,建立健全评审组织

各相关学院根据《办法》要求,成立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严把评审标准,规范报送申请材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学院要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质优良、成绩优异、学习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各学院在报送材料时,应将学生所有成果上报等。

请各学院务必严格审核,逐一把关,学工处将根据省教育厅的相关通知要求,重点进行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查,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参评资格,名额不予替补。

4.认真总结宣传,加强资助育人工作

各学院要结合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和发放,采用事迹报告会、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奖学金的影响力。

 

附件:

1.welcome欧洲杯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情况汇总表

 

                                  学工处

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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